不可抗力发生时的费用处理(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一句话就是:费用各自分担,工期顺延十八世纪,欧洲创造了“工程”一词,其本来含义是有关兵器制造、具有军事目的的各项劳作,后扩展到许多领域,如建筑屋宇、制造机器、架桥修路等。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们可以建造出比单一产品更大、更复杂的产品,这些产品不再是结构或功能单一的东西,而是各种各样的所谓“人造系统”(比如建筑物、轮船、铁路工程、海上工程、飞机等等),于是工程的概念就产生了,并且它逐渐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和技艺。在现代社会中,“工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狭义而言,工程定义为“以某组设想的目标为依据,应用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通过有组织的一群人将某个(或某些)现有实体(自然的或人造的)转化为具有预期使用价值的人造产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