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企业管理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企业管理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6年以上; (3)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企业管理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9年以上;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企业管理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13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者。 ※ 报考人员均须经由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机构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