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专业资格分职称资格和职业资格。 人力资源职业资格证书即就业上岗证书,主要针对企业。 人力资源专业职称即劳动经济专业职称,企事业单位都适用。目前,经济系列专业还处在职称评审制度向资格考试制度的过渡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l号)第二条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后不再进行经济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经济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的考试也不再进行。”全日制本专业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定职方式直接取得相应的职称。如果你是全日制本专业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转正定级,再从事人力资源专业工作二年,可定为“助理经济师“。在事业单位,只有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才能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