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