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在建工程,完工后结转至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1、施工企业 一级企业 2000元/年 二级企业 1500元/年 三级及以下企业 1000元/年 2、建设单位 常年具有建设项目的单位 2000元/年 其他单位 1000元/年 3、造价咨询机构 甲级单位 2000元/年 乙级单位 1500元/年 丙级单位 1000元/年 4、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单位 3000元/年 5、其他单位 500-1000元/年 6、财政开支的政府机关单位免收服务费。 二、该费用统一收取, 三、信息服务费主要用于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工作,中心应加强管理,为信息使用单位作到优质服务,其它各地、各单位不得再层层加码、重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