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社发〔2012〕130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6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二、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推荐工作。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64号)规定,2012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职称外语放宽成绩要求和免试条件的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四、根据《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9号),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完成不少于20学分(可累计计算),其中,任职期限满5年以上的,自2007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底累计满100学分的视为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公示和异议期公示,切实做到公开空缺岗位、推荐人数、申报条件、推荐办法等,落实个人诚信制度。六、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办理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责任,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七、市直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组建机构在组建召开初级评审委员会前,要将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结束后,要将评审结果及时备案并办理资格证书。八、我市负责评审的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请于10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按省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提前5天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地址:市政大楼C406房间,联系电话:6991985)。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另行部署实施。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表格式样可登录“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页面 “人才队伍建设”栏目中下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措施,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附: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二Ο一二年十月十一日附件: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中级2、高级3份;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级3份、高级4份;4、业务工作总结1份;5、奖励证书及成果、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原件;6、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外语成绩单、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7、“六公开监督卡”1份;8、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破格推荐报告(并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