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工作单位,在下列工程造价业务范围内执业: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2、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3、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4、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5、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6、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7、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事项。二级造价工程师必须持证执业,承担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二级造价工程师可独立开展的具体工作内容有:(一)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二)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注: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不再予以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其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成果上签章。
二级造价工程师主要协助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可独立开展以下具体工作:(一) 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二) 建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编制;(三)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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