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落户(一)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1、具有全日制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二)高技能人才落户1、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2、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三级技工);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杭拥有住房,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在杭居住登记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二、应届毕业生落户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三、留学生落户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非华侨,年龄按杭州市现行人才引进政策执行),在杭有就业单位,取得浙江省或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均可办理在杭落户。四、纳税落户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可办理落户手续;连续两年每年缴纳地税满15万元的,法人代表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落户手续。五、投靠落户(一)老年投靠:(1)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2)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持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多数或者全部在杭州市区,本人或子女在市区或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二)未成年子女投靠: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集体户除外)。扩展资料《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0月17日起施行,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政策。杭州将放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户口迁移政策,即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及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对技能人才的落户条件放宽了工作年限和居住限制,且对3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并没有做紧缺职业(工种)的限制。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杭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