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王有明,因在担任晋城市国土局局长期间,犯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等问题,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上级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金和退休待遇;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2年11月29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王有明因腐败问题被查处,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新网太原11月29日电记者29日从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察厅证实,山西省国土厅原副巡视员王有明因腐败问题被查,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国土厅副厅级官员涉煤矿腐败被移送司法近一时期,在网上不断曝有因“国有煤矿改制”,“山西国土副厅级官员被双规”的消息。29日,记者从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察厅证实,山西省国土厅原副巡视员王有明,因在担任晋城市国土局局长期间,犯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等错误。此前,山西省国土厅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书勇,因山西省襄汾县“8”煤矿尾矿库溃坝重大责任事故犯有严重渎职错误,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上级批准,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经一审宣判,刘书勇判处有期徒刑5年。作为煤炭大省,从2008年开始,山西就开始集中开展煤炭领域反腐败,上述两名国土厅高官均因“煤矿”问题被法办。王有明,山西高平人,大学学历,1969年11月至1971年3月在解放军1183部队服役;1973年9月至1976年8月在山西大学政治系学习;1979年9月至1983年12月任高平县五七干校、县委党校理论教员;1984年1月任高平县河西镇党委书记;1993年3月任沁水县委常委、宣传部长;1993年4月至2001年10任晋城市国土局副局长;2001年11月至2010年任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2010年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