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票至少一式三份。动火作业时,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作业票签发后,作业负责人应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作业分工、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告知风险因素,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后,方可下达开始作业的命令。在防火重点部位或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并增设相应类型及数量的消防器材后方可进行。作业票签发人的责任:1、确认施工作业的安全性。2、确认作业风险识别准确性。3、确认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4、确认所派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适当、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