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就是证书的领取地。
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的证书,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公布)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考生通过司法考试后,要按期按规定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申领地地方有三个:报名地、以后的工作地、户籍所在的地地级市的司法局。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时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各地级市会有不同的要求,考生需要自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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