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四六级证书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发的。证书分为 A、 B 、 C 三个等级,成绩低于 C 等的不发给证书。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新的发展形势,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满足新时期国家对人才培养的需要,2004年初教育部高教司组织制定并在全国部分高校开始试点《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随后,大学四六级证书便由教育部高教司进行颁发。在教育部高教司的主持和领导下,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组和考试委员会经过反复研讨和论证,并广泛听取了大学英语第一线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制定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