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申请注册的英文商标是否近似,需要需要注意的标准有:(1)字面上字母的排列组合(2)加减字母的程度(3)商标字母设计的显著风格(4)不同组合所对应的中文含义二、在为注册商标取名的时候,如果是英文商标应该注意避开以下类型的取名方式:(1)含有国家名称及著名城市名称易被驳回。我国及外国的国家名称、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国外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2)含有国际机构缩写易被驳回。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及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3)商标字头近似易被驳回。一个字母或两个字母的组合,称为字头,三个及以上字母为英文。因为英文字母的稀缺性,字头的组合较为有限,商标申请人为了达到突出字母商标显著性的目的或让字母商标中凸显企业名称缩写等,在申请的字母商标中凸显了英文字头容易造成商标近似。(4)商标含义负面易被驳回。(5)申请注册的英文商标与在先商标的中文译意相同的,容易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