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更正一下楼上的说法。药监局有执业药师考试,同时也有药学的职称考试,职称分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等。没听过药监系统职称考试的那是孤陋寡闻了。卫生系统的考试职称名称是:药学(士),药学(师),药学(中级)等。两者之间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是部分互通(不是绝对的,因为没有明文,只有对政策的理解,各地理解不同产生差异)。也就是药监系统的证书卫生系统不承认,卫生系统的证药监系统承认。原因是药监系统由卫生系统分出的,原先只有卫生系统的药学职称证,早期晋升时只能是用卫生系统的职称证来晋药监的证。而卫生系列要求必须在医疗机构从业,所以就不承认社会药店、药厂中取得的药学职称。这就是历史原因了。卫生系列职称晋升,需要提供在医疗机构从业满年限的工作证明,有着证明,有了上一级卫生系列职称,就可以晋升卫生系列职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