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卫发﹝2018﹞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省确定在济南、青岛开展2019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地区济南市槐荫区、章丘区,青岛市崂山区。二、报名资格凡符合《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报名条件,且在试点区域内临床实践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试点考核。(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省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连续在本省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在本省连续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三、报名程序(一)网上报名(2019年2月18日至3月17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登录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进行网上报名,按报名须知要求填报资料。每名申请人申请考核的疾病数不能超过5个。(二)现场确认(2019年3月11日至3月24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结束后,打印相关材料,到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指定地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三)县级初审及公示(2019年3月25日至4月4日)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将初审合格者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2019年4月4日前报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四)市级复审(2019年4月8日至4月15日)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初审意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五)省级确认(2019年4月16日至4月26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及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