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失业的外籍人员,具有以下要求之一者,均可请求参与执业药师职业资历考试: 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任务满5年; 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迷信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任务满3年; 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讨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任务满1年; 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任务的年份相应添加1年。 中专考生:契合原人事部、原国度药品监视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历制度暂行规则〉和〈执业药师资历考试施行方法〉的告诉》(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则)门槛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局部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与考试,考试分数成绩无效期按原规则执行,各科目分数成绩无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依照原规则,中专学历参与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延续两个考试年度内经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局部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经过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