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如果该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证》为买药的病人看病或在其场所为病人进行开药打针治疗,属于非法行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但为你看病的某医生虽是某医院的医生,但执业地点应在该医院而不是该药店,执业的类别和执业范围也不清楚。该医生属于非医生行医。虽然你当时没有接受治疗,但是该药店的日常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你可以到当地的卫生监督所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