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学分授予:1、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项目;2、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攻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由授权单位组织的项目;3、卫生部部属院校、直属单位和中华医学会总会举办,向卫生部医学教育委员会专项备案的项目。二类学分授予:自学和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院的医务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5到10个学分。获得的方式:(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三)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四)接受远程教育;(五)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