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1.将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组织实施药品法典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和强制检验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5.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6.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7.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8.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二)整合、下放和取消的职责。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4.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职责下放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5.将食品生产行政许可职责逐步下放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6.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省执业药师协会承担。7.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关规定需要取消、下放的其他职责。(三)加强的职责。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3.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实行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