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电脑浏览器搜索“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证认证中心”,点击进入官网。在官网中点击上方“执业注册”。进入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后,找到页面下方的“信息查询”,点击“继续教育学分查询”。在跳转页面中首先选择省份,然后输入姓名与教育年份点击查询即可。
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有发布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其中提到促进执业药师事业长远发展的多项措施,其中有几项密切影响执业药师的要求,一起来看一下吧!官方提到,为推动执业药师工作改革发展,优化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方便执业药师注册申报工作,确保执业药师能顺利注册!尤其提到,官方还将会持续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并从注册系统下手,目前已有974名挂证人员被限制“挂证”。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规范执业药师“挂证”信息录入行为。进一步规范省局执业药师“挂证”人员信息录入,已通过注册系统限制全国974名“挂证”执业药师注册行为,助力执业药师诚信体系建设。官方还表示,将会持续开展好宣传好“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提升执业药师公众认知度。经常有执业药师自嘲,有着一身药事管理能力却被当成是个“药品推销员”,随着这几年官方推广的“最美执业药师”等活动的开展,执业药师社会认可度有了进一步的提升。除此之外,官方还强调了“加强执业药师注册与继续教育衔接,推进省局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最新版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中就加重强调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必要性:“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注册。也就是说,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申请注册的必备条件,如果没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的话,会影响执业药师注册上岗。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也透露了执业药师考试方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坚持“以用定考”,不断提高命审题质量。”参加过执业药师考试的学员们应该也有感觉到,如今考试试卷的考察除了密切联系教材内容,也更加侧重“以用定考”,覆盖知识面更广,在考法上有了更多的创新,出题也更加灵活,所以也就更加考察学员在情景中的实践应用能力。总的来说,执业药师是药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官方发布的各项改进措施,都是为了打造一支高素质执业药师人才队伍,把控好执业药师考试的准入关,提升执业药师社会地位,并同时做好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从各方各面促进执业药师的长久发展!还没有拿证的朋友们,趁着政策利好,务必赶紧努力提升拿下证书!未来可期,让我们拭目以待!
可以采取现场领取或者邮寄,具体以各地人事考试网或人社保局发布的领取通知为准。一般每年的证书领取时间为次年的3月左右开始陆续发布通知进行证书领取,但是各地区领取时间各不相同,有些地区在6、7月份也在陆续进行证书领取。扩展资料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 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二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第三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第四条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第五条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第六条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七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
预计在七月至八月举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制度要求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的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2019年3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原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同时废止。根据该文件取得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监督管理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考试时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执业药师考试
资格证书领取时间通过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后,一般在次年3、4月份开始各地陆续发放执业药师证,但由于今年考试时间推迟了一个月,所以相应的证书发放时间可能也会推后。具体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依地方情况而定,本公众号也会在第一时间公布各地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的通知。证书领取方式个人领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在有成绩的页面点击右键打印,没有连接打印机的,点击“更改”把页面另存为PDF格式,下载下来,再打印);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部分省市是不允许他人代领的);邮寄:部分地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所需携带资料1、一般执业药师考试审核(部分省份考后审核)后,领取证书只要身份证、照片以及《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就可以,但有些省市还有一些其他要求,如准考证、成绩单、毕业证等。注:以上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仅供参考,一般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会提供相关文件的下载,以当地实际要求为准。2、照片每个省市可能要求不一样,到时根据各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领证通知准备。3、成绩单可以按以上方式打印一张或保存到电脑里,以防不时之需。证书领取地点一般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领证,而且执业药师首次注册也需在报考所在地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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