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是全国统考的,全国考试时刻、考试内容都一样。 1999年4月,人事部、政府药品监视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政府药品监视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则〉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施行方法〉的告诉》(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方法停止了修订,明白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一致纲要、一致考试、一致注册、一致管理、分类执业。考试职业由人事部、政府药品监视管理局共同担任,日常职业委托政府药品监视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当,详细考务职业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施行。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政府人事部、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共同担任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