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正式出版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才能办理证书的补发手续。补发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学历证复印件(验原件)。2、由工作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3、由职改部门验证的证明(在个人书面申请或单位证明上加盖公章即可)。4、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纸上要注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名称,取得的时间等)。5、一张小二寸免冠白底相片。把上述材料递交给职改办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发证。
执业药师注册证丢失,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人事局申请补发资格证书。个人建议:前往人事局之前,一定要在工作日进行办理,因为非工作日是无法正常办理的,先要填写证书补发登记表,提交本人遗失经过说明,经单位核实盖章之后,当地公开发行报刊等遗失声明,然后等待补发就可以了,我建议你在生活中一定要
执业药师报名表补打详情,建议您去当地中国人事考试网咨询补打情况。
【考后提示】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工作简历表一份(下载后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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