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2、组织部机关重要会议,综合协调局机关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工 作制度,保障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秘书事务和督办工作。3、负责局机关的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4、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工作。5、组织协调两会提案、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6、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及监督管理;2、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3、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伤病员的救护;4、负责对医疗机构医疗、护理质量监督检查工作;5、负责对二级医院分级管理、评审、评价工作。 1、负责落实国家有关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资源结构调整;2、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及各级中医院的业务指导;3、负责制订全市中医科技进步、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全市中医护理的管理和中医医疗事故鉴定与纠纷的处理工作。 1、根据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草拟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各类工作文件。2、负责了解、检查局属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督促、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3、组织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4、按照上级有关“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本着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县(市)区、驻长中省直、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行风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5、负责本系统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及软环境及行风违纪案件查办工作。6、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转办、督办,对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的初核、立案检查、审理、立卷归档的主办、协办、督办工作。7、负责组织局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综合上报纪检监察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8、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能。加强宣传,树立先进典型,组织参加各项创建活动。 1、在主管局长领导下负责全市农村卫生工作。2、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3、负责农村初级保健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和评估。4、负责指导、检查农村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工作。5、负责指导和落实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管理工作。6、负责全市村卫生所(室)医疗技术人员的准入,开展整体规划和考核验收工作7、配合相关处室制订涉及农村卫生、基础医疗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规划和实施。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做好局机关退管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直属单位退管会的指导工作;配合党组织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情况,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则。二、负责做好离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座谈研究讨论会等组织工作。三、负责离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从生活上关心体贴离休干部。协助人事处、财务处做好离休干部的工资调整和发放工作。四、组织好敬老节、春节等重大节日的庆祝慰问工作及平时走访、看望病员的工作。经常了解离休干部的身体、学习和生活状况,做好离休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部门反映离休干部合理的要求与建议,维护老同志的合法权益。五、做好离休干部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离休干部信息。及时更新、维护离休干部信息,保证信息的正确性。 审批办公室负责长春市卫生局的行政审批工作。具体职能是:负责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的受理、审查、发放和年检、变更、换发、补发、注销等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广告证明审查、发放;负责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执业注册;负责全市护士执业注册的初审、证书发放;负责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许可;制定卫生审批工作相关制度和规划;指导检查下级卫生行政审批工作。行政许可项目(一)公共卫生类: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供水单位卫生许可;3、放射诊疗许可。(二)医疗服务类: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2、医师执业注册;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婚检机构);5、医疗广告审批;非行政许可项目1、护士执业注册初审和证书发放;2、军队医师换领地方执业医师证审核. 1、在主管局长领导下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负责研究、拟定新农合相关政策和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3、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业务和基金监管工作。4、负责对市级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关于新农合工作的检查指导。5、负责协调和组织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6、配合相关处室制订涉及新农合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二、开展医疗质量服务监管工作。三、开展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评价工作。四、开展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五、接待处理医疗纠纷、开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和尸检委托书。六、开展对口支援工作。七、开展医疗广告监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二、拟订我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规定并组织实施。三、指导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四、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五、对我市基本药物、增补药物价格进行询价,提出价格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