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和条件(一)莱阳市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应聘:1.人员在试用期内的;2.招录时明确规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未满的;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4.受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的;5.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7.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具体查看:2020烟台莱阳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