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对医院床位与医护人员之比有明确规定,比如:二级综合医院(100-499张床位):(一)每床至少配备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这应该和医院的业务和服务范围有关系,如果医院比较繁忙,配的肯定多一点,如果是小医院的话,配的应该就少一些。我叔叔所在的一个县级市医院,他们病床和医护人员的比率是100:35这样,就是说100张病床配备35个护士,其他的医院应该在这上下浮动不大的范围内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床位数:病房护士为1:4。
医护比是按照下面的计算方法算出来的。用某一医院一年的出院人数除以全年天数得到实际床位数(包括加床),再和你医院工资单上护士人数比。床护比定义:统计周期内提供护理服务的单位实际开放床位与所配备的执业护士人数比例,反映平均每张开放床位所配备的职业护士数量。根据护理服务单位的类型,可分为医疗机构总床护比、普通病房护理单元床护比及特殊护理单元床护比等。相关名词定义:(1)实际开放床单位数:医疗机构实际收治患着的长期固定床位数,有别于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的“编制床位数”。 (2)特殊护理单元床位数和普通护理单元床位数:特殊护理单元床位数包括重症医学科、手术室、产房、层流病室、母婴同室床位数。除外这些护理单元,其他护理单元均为普通护理单元,其床位数计为普通病房护理单元床位数。 (3)执业护士总人数:在护理岗位工作的执业护士总人数,含助产士。
床位与医生的合理比,床位与护士的合理比
不是计算,是卫生部硬性规定的。 医护比达到1∶25,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6,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83人。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考以下指标研究制定本地区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
医院药师有比例吗
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中提到:增加医院护士配备。进一步落实医院护士配备标准,使医院护士数量与临床工作量相适应。到2015年,全国100%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的护士配置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其中,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8: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6:1;二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6: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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