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执业医师是可以变更执业范围的,但是应当到当地卫计委办理,而且每个地区卫计委的办理要求都不一样,具体到当地变更的地区卫计委官方网站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法律分析:没有规定注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变更的限制。不过办理变更手续的时间从递交材料算起一般要一个月左右,甚至更长,进入新单位可能还会有试用期之类,所以不可能平凡变更的。法律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根据是上述规定,医师注册事项变更后,应当办理变更注册登记,而没有时间限制。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2.《医师资格证书》;3.《医师执业证书》;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增加执业范围的条件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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