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孝喘病人界除颤仪被拒去世,这是医生被停职处理,处理结果是否合理?哮喘急救的时候,用除颤仪确实意义不大。顾名思义,除颤仪是针对室颤等问题的,并不能抢救哮喘。哮喘需要的是保证氧气,缓解支气管痉挛等。我自己本人曾经也是重度哮喘患者,进过抢救室的那种。所以我在家会常备氧气,沙丁胺醇,糖皮质激素和氨茶碱等药物。也有人说患者是心源性猝死,这确实也有可能,因为哮喘发作时,大部分急迫性没有那么强,很少说十几分钟人就不行了的。或许是哮喘发作诱发了严重心律失常?甚至只是哮喘病人,但是实际上是心脏骤停?所以死因不是哮喘,而是心源性猝死?不清楚,等待更多的信息。说实话,那种情况下救护车的医生是不可能出借除颤仪的,借了患者家属大概率也不会用。医生要担的责任也更大。看完家属写的小作文以后,说是原本叫救护车的患者没那么急,这样的话我看那种情况下家属干脆冒个风险抢了除颤仪,逼迫医生救老人,这样医生也不用担责任了。否则医生不可能担着莫大风险“出借”除颤仪的。当然要是因此耽误了急救,患者家属就可能因此违法犯罪了。如果没有因此耽误急救,两人都得到了救治,只是“抢”除颤仪这件事,或许可以讨论下能否适用刑法上的“紧急避险”条款。但是因为生命平等,为了自己亲人的生命威胁他人生命,是不算紧急避险的。“只是为了抢救生命抢东西话,或许可以。”只可惜皆大欢喜的结局,很难出现在现实中,始终不是演电视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