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医师/助理医师执业证遗失补办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1998年6月26日);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1999年7月16日)。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无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四、行政审批条件1、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两年内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的。五、申请材料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1、在成都日报或四川日报登报公告;2、本人遗失情况3、单位证明;4、有效身份证明、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2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六、申请表格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表格可在区政务中心社会事业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市卫生局网站免费下载。七、行政审批程序(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资料; 第二步: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第三步:社会事业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考察,并按照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社会事业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二)内部审批流程窗口受理 经办人登记、初审 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评审 提出审查建议 卫生计生处处长签署审查意见 制作证书或初审意见(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窗口发件八、行政审批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九、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效验十一、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事项十二、事项类型承诺件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是十四、是否网上预审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