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双通道就是指两种买药途径——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医保也将其统称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部门通过“双通道”,保障患者能够买到已纳入医保的谈判药,与此同时,保障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谈判药品时能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且报销政策一致。分别从分类管理、遴选药店、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办管理、强化监管、加强领导等方面,对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笔者认为以下五点需要特别关注,是“双通道”政策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法律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三)保健药品;(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二)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三)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四)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五)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