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提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1.《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第一执业地点出具的同意其到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执业的证明;7.第一执业地点出具的不担任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8.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出具的聘用证明;9.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出具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关于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时与执业医师责任分担约定的声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0.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1.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意:由于各地政策有差异,具体的变更详情请以当地卫生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