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理解是不包括,正如楼上所说“执业药师是资格证书,不是技术职称,应该是两码事”可以咨询一下当地药监部门,有的省是认同的。
在网上看到的,不知道对不对新版《GSP》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和其门店质量管理人员有什么具体要求?答:1、企业负责人应当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没有专业要求。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有大学本科学历,暂没专业性要求,但必须是执业药师,注册到位,具备三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其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是注册到店的执业药师
这个法规里已经明确了职责的。在“人员与机构”这个章节里去找下,有4个关键人员,都明确了其职责的。
质量受权人最早主要来源于欧盟和WHO的法规,后来被欧盟和WHOGMP采用,中国2010年版GMP为了与国际接轨,也采用了该称呼,但是目前现状是质量受权人大部分企业都有有质量负责人兼任,因为GMP规定两个职位可以兼职。所以我们很明显可以知道,质量受权人承担着产品放行的职责,并且其他与质量相关的都必须通报质量受权人。
字不一样意思当然不一样啊,质量受权人是被质量授权人授于权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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