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6号公告《关於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徵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1、劳务报酬所得收入减除费用後的馀额为收入额;
2、减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3、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4、劳务报酬所得适应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参考资料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