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材料1.本人身份证。2.《考试报名登记表》。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8.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二)资格复审方式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2014年2月1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公务员管理处收,邮编:100038,联系电话:。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2.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于2014年2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