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日,南宁市教育局公布了《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招生政策保持稳定,便民服务措施更多。根据通知,今年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坚决整治民办学校通过各类测试“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时,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全文内容如下: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全力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一)夯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履行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职责,主动承担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快学校规划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统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原则上按属地归入所在城区、开发区统一管理,市区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暂由市、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二)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持续巩固“双清零”工作成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加强招生入学组织管理。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及时研判学位供需情况做好学位预测。要提前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所辖学校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稳定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与公安户籍、住建、自然资源、乡镇、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多部门联合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信息比对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并做好信息核验和科学排序。(四)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要比上一年度有所下降,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五)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地段划片)方式。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稳妥实施。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六)科学制定生源入学排序规则。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就近安排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公办小学或初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生源实际情况细化不同类别入学群体排序规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生源排序和调配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七)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随迁子女过于集中而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进一步细化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八)继续实施市区初中地段生政策。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地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户籍,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地户籍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各有关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地段生报名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以便准确掌握地段生连续三年在校就读情况。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九)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订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办学行为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后,正式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十)依法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各城区、开发区(不含武鸣区、东盟经开区)和市级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及自治区高校举办和管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在东盟经开区辖区内办学,由东盟经开区或市级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东盟经开区及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十一)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2021年,继续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统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十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开发或推荐,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要使用市教育局开发或推荐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十三)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四、统筹特殊类型和特殊群体招生(十四)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民族班纳入县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统一管理,民族班招生应当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接受壮汉双语教育的学生倾斜,严禁以民族班名义跨地域“掐尖”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办法,细化招生入学操作程序,规范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十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创造条件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五、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监管(十六)加大招生督导问责力度。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视情况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十七)营造招生入学良好氛围。各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通知、实施细则),于2021年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兴宁人文荟萃,名人辈出。宋代,有竭力反对秦桧对金屈膝求和的探花罗盂郊;明代,有佛教临济宗“横山堂”流派创始人何南凤,方志学家张天赋,爱民御史王天与;清代有《罗家通书》创始人罗庆辉,诗人、考据家胡曦,数学家饶宝书;在现代,有民主革命先驱何天炯、何子渊,无产阶级革命家黄文杰、陈但、张中,闽粤赣边区领导人罗屏汉,爱国民主人士罗翼群,起义将领李振,客家研究开拓者罗香林,地震研究科学奠基人李善邦,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张如心,新兴版画运动先驱罗清帧,新中国电影开拓者袁文殊,“左联”诗人冯宪章,小说家白危,化学家罗雄才等。他们所处的时代各不相同,但在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建设桑梓文明等方面均作出了贡献
时光如流水般匆匆流动,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过去这段时间的辛苦拼搏,一定让你在工作中有了更多的提升!该好好写一份工作总结,分析一下过去这段时间的工作了。大家知道工作总结的格式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就业创业工作
根据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任务,我劳动保障所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工作,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我辖区范围内新增就业人数385人,创业带动就业人数xx人,下岗失业再就业267人,转移农村劳动力473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5人。就业创业工作全部完成区人社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劳动用工监察工作
根据区人社局安排,在辖区内开展了最低工资标准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用工单位400家,其中工业企业4家,第三产业343家,其他行业53家,涉及劳动者2793人,并对260家用人单位信息进行采集录入。解决紫坊凯丰市场农民工工资纠纷一起,未出现超级上访事件。
(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我办事处为辖区今年到龄60周岁的老年人办理了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手续,并开展了16-59周岁人员的续保和新参保工作。新增参保人数486人,续保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四)城区事业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按照区人社局要求,我办事处积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西南关、邱村、紫坊为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7人办理了认证工作。华东、紫坊、附城为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xx人办理了认证工作。
(五)开展关注民生就业活动。
对辖区未就业大专以上毕业生进行了摸底,共计60人,其中本科18人,大专42人。根据摸底情况针对性的开展了未就业大专以上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有23人达成了就业意向。积极联系驻辖区的人大代表开展了失地农民再就业招聘会。有100余人达成了就业意向。
(六)积极搞好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工作。
在村(菜场)通过广播、张贴通知、入户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的内容和好处,引导村(菜)民积极参加技能和创业培训,通过努力有55人参加了办公自动化、电脑软硬件维修等技能培训,对辖区内有创业意愿的人员集中开展了一次创业培训,有30人参加了创业培训。全部完成年初目标。
(七)积极开展“服务提升年”活动
我办事处根据区人社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服务提升年”活动,办事处和15个村(菜场)均成立了领导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完善服务措施,强化服务意识。
二、存在问题
(一)仍有一些企业主和职工的劳动法律意识淡薄,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大龄失地农民因无技能、文化水平低,存在就业困难问题。
(三)由于各村(菜场)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劳动保障所只能积极协调、督促,不能强制各村(菜场)办理居民养老保险。
今年,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些成绩,但这离不开办事处和区局领导的关心与帮助,离领导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改善和弥补,完善自身各项素质,力争在明年工作再上新台阶。
20xx年,在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和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精心指导以及各社区的全面配合下,我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求真务实,落实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努力完成各级各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扎实推动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我所一年来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
就业再就业工作是劳动保障的工作重点之一,我所今年以来继续加大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完善就业工作机制,强化就业服务,扎扎实实做好就业工作,圆满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截止10月,城镇新增就业4100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01%;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700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01%;帮助大龄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68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4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比率2。6%;申领社保补贴人数185人,历年总数608人;为156人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20人通过12333就业援助呼叫热线寻求就业援助成功。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我所继续保持主动工作、热情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做好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会管理的接管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退休人员档案数据,及时掌握退休人员的增减情况,按时准确上报各种数据及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申报丧葬补贴和遣嘱津贴,并提供社会保险政策,档案查询,资格审核等相关业务服务。截止今年10月,我所累计接管市区直企业退休人员1512人,完成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和资格认定信息调查工作7699人,完成目标任务的99。5%;组织退休老人活动156次,参加人数6704人,探望慰问退休人员11179次,人数11179人,通过走访慰问,倾听到了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的心声,使我们更加了解企业退休人员们的基本情况,为不稳定因素的排查,矛盾的化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让企业退休职工们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感受到了政策的'实惠。
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0xx年我所继续以劳动监察向预防延伸,劳动维权向人性化迈进,劳动执法向规范化运作的工作思路,从民生街道范围内的实际出发,不断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监管力度,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民生街道范围内的劳动关系。
(一)日常巡查、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
一是日常巡查。截止10月中旬,共巡查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11813户,涉及劳动者34443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12984人,参加社会保险11023人。本辖区新增用人单位224个,涉及劳动用工1314人,签订劳动合同877人,参加社会保险775人。
二是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截止10月中旬,已基本完成年度书面审查任务,共发放书审通知621份,参审单位345家,涉及劳动者6732人。通过书审的用人单位270家,涉及劳动者5957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5621人,参加社会保险5441人。
(二)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情况
一是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今年春节期间,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中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此次专检共检查用人单位1087家,其中建筑企业14家,加工企业13家,住宿餐饮企业444家以及其他用人单位616家,涉及的职工人数为7466人,其中农民工人数为5786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3240人,在这次专项检查中未发现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
二是南宁市建设领域年中清欠检查。为迎接20xx年世界体操锦标赛在我市顺利召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和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从20xx年6月1日至7月10日我中队集中力量对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作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工地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截止20xx年7月10日,共检查建筑企业10家,涉及农民工695人,发现拖欠工资企业1家,涉及农民工150人,拖欠工资200万元。
三是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我们在全面检查的同时结合一年一度的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工作,集中力量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重点行业和单位进行了检查。截止20xx年8月14日,共检查用人单位215家,涉及劳动者1633人,合同签订率为87%。发现违法行为43件,未签订劳动合同12件,涉及39人;未参加社保24件,已责令整改。
四是企业薪酬调查。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薪酬调查通知,20xx年5月21日至6月20日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已发调查问卷企业30家,实际参加调查企业15家。
五是开展南宁市技能人才情况问卷调查工作。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南宁市技能人才情况调查的通知,从20xx年8月20日起开展南宁市技能人才情况问卷调查工作。本辖区内应调查的企业数142家,涉及调查劳动者4396人,实际发放调查问卷企业数142家,参与调查的劳动者2315人。截止20xx年9月10日共回收企业调查问卷138份,个人调查问卷2116份。
(三)劳动保障维权“多点受理”建设工作。
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维权“多点受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中队认真开展劳动保障维权“多点受理”建设工作。建立劳动保障维权“多点受理”工作台账和20xx年来访登记台账。据统计20xx年1月到10月间共接待来访近500人次。截止10月15日,共受理日常投诉90件,已结案件61件,为劳动者追讨工资20。17万元,涉及劳动者50人;清退押金2800元,涉及劳动者11人,较好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20xx年以来,我所根据南宁市和兴宁区人民政府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与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一起,积极组织协调,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截止今年10月,成功为辖区内居民办理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00人;为城镇居民办理城乡居保低保待遇52人;为既是低保又是三四级残疾的参保居民办理享受国家当年补贴第一档待遇5人;为贫困残疾居民办理享受国家当年补贴第一档待遇的有16人,为居民办理重度残疾享受国家当年补贴第一档待遇114人;成功为57人办理到龄(60岁)领取待遇的申领,其中新参领取待遇36人,续保领取待遇21人;及时办理死亡人员注销73人,同时办理死亡退费3人,既确保了居民的利益又避免国家财产的流失。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我所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宗旨,尽职尽责,尽心对待,继续按照南宁市医保中心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各项医保工作。今年的城镇医保政策有所改变,大幅度提高了城镇居民住院补助水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40%提高到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60%提高到70%,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70%提高到80%。除此之外,原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120元每人每年、成年人缴费基数为400原每人每年、以及未成年人缴费基数为30元每人每年。自20xx年9月1日开始,统一缴费基数为70元每人每年,不再按照年龄段划分缴费基数。截止20xx年9月30日,20xx年累计新增参保人员732人,其中正常参保缴费人数为717人,低保及重度残疾免缴费人数为15人。同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坚持分批次、分类别上报各种数据,做到信息及时有效更新,积极解答群众对该项政策的各种问题,消除他们的疑问。
六、20xx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大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做好就业帮扶工作,扩大宣传创业理念,鼓励和帮助更多的人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完成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
(二)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每一位退休人员跟踪服务卡,详细记载退休人员的身体、家庭住址、个人特长、爱好等各方面的情况,实行微机化管理,确保及时,准确的掌握孤寡、残疾、重病、高龄的特殊退休人员情况,集中管理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企业退休人员分布情况、待遇保障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统一完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加强走访慰问活动,尤其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走访,搞好交心谈心,掌握思想动态,为企业退休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三)继续深入用人单位,加大劳动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提高劳动用工登记材料的完整性,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维权“多点受理”建设工作,结合“两网化”管理平台加强完善劳动保障维权“多点受理”建设工作。做好来访接待登记,案件投诉受理,案件系统录入,努力实现“多点受理、统一分派、分片处理”等功能,提高案件协调处理能力,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工行为,促进辖区内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四)继续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力度,扩大新参保人数,推进续保工作,做好参保手续的审核,确保参保、取保材料完备,积极探索业务新方法,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五)继续加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推动更多人员参保,稳步做好续保工作,不断拓展参保率,为政策的落实,惠及更多参保群众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