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2、取得高中、中专学历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3、取得大专学历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5、具有硕士学历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