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企业,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差额部分只能开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劳务派遣服务政策: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派遣属于服务行业,具有服务行业的通性特点:
1、无形性: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是一种行动,我们无法像感觉实物商品那样来看到、感觉或触摸到这种行动。
2、异质性:人力资源派遣服务由于是人表现出来的一系列行动,那么就没有两种服务会完全一致。不同的公司、同一家公司不同的员工、同一个员工不同的时间都会提供出不同的服务,而且同样的服务在不同的服务对象眼中都有不同的感受。
3、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人力资源派遣服务不同于实物商品,先生产后销售和消费,人力资源派遣服务生产的过程中也是客户的消费过程,即使客户和服务人员在过程中没有接触。
4、易逝性:人力资源派遣服务不能被储存、转售或退回,“瞬间”发生后就需要重新来生产。我们无法想象客户打电话咨询了半个小时后觉的不满意,然后将半个小时返还给服务提供商,从而重新使用或出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力资源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