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