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学校职称设定比例,人社部学校职称设定比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4月11日发布的《学校职称设定工作指南》,学校职称比例设定范围应为高级职称不低于20%、中级职称不低于50%、初级职称不低于30%。学校(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按可推荐名额的1:1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不含因调动等原因降低原聘任岗位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推荐晋升的人员比例不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