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都组织有关专家,在2003年8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2007年修订)》人力资源管理师共四个级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一级是最高级别,四级是最低级别。
我国自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每年组织两次考试分别是:上半年,5月的第三个周末(一般是周日),下半年,11月的倒数第二个周末(一般为周日),上海地区除外。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和四级分别考《理论知识考试》和 《专业能力考核》二级和一级还要加考一门论文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