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一级)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3、具有研究生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4、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5、企业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总经理或人力资源总监)并具有党校毕(结)业证者。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1、连续从事本工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三、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三级)1、连续从事本工职业工作6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4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4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大专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大学本科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业班学生)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经本职业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