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行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相关资格考试定于明年举行宏图今后,凡独立从事人才中介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日前,上海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精神,制定下发了《上海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解释,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包括人才中介员从业资格和人才中介师执业资格。人才中介员、中介师是指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并经登记或注册后,在本市人才中介机构从事人才中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规定》明确,在本市就业,并具备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人才中介员、中介师的从业资格考试。上海实行全市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对考试合格者,由市人事局颁发统一印制的《上海市人才中介员从业资格证书》或《上海市人才中介师执业资格证书》。《规定》强调,人才中介员实行登记制度。人才中介师实行注册制度,注册有效期为两年。凡工作单位变动并仍从事人才中介工作的,人才中介员应及时变更登记,人才中介师应重新办理注册手续。《上海市人才中介师执业资格证书》是人才中介机构依法申领《人才中介服务执业许可证》的依据,也是持证者独立从事人才中介业务工作的依据。又讯 为配合实施《上海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将于明年举行上海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在2002年4月20日、21日。考试科目为人才中介理论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中介职业规范与实务、人才中介相关法律基础。考试报名时间为2001年11月30日—12月2日9 00一16 00,考试咨询电话9500190388。可以参考 下面的网站,不知道能不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