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条件 (一)、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2、具有硕士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5、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二)、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 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