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即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即人力资源管理师)(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4、有大学本科学历证,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5、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即助理人力资管理师) (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1、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者,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者,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3、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4、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者,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5、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 7 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1、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4、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