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证书背景
随着,社会及科技的进一步发展,新型用工形式不断涌现,互联网的兴起,使企业更多的曝光在大众生活之中。而企业与员工稍有沟通不慎,便会引发媒体海啸,因此,在企业中扮演着“润滑剂”与“调和剂”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就显得至关重要。
优秀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可以帮助企业化解危机,迎难直上,而不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就是企业的一大隐患。那么,如何才能准确衡量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专业程度呢?现在,国家出面帮忙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且,在2017年国家正式保留的140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位列社会水平评价类第76项《人力资源服务人员》两项证书之一,为目前国家最为权威的劳动人事管理专业资质认证。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职业展望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但是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对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课程设置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2)劳动合同管理;(3)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4)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6)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课程收益
全面系统掌握最新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有效防范企业劳资风险。
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一个就业年龄不限,性别无妨,工作领域宽阔,职业挑战性和使命感兼具,符合和谐社会精神的新型职业。更重要的是,现在劳资关系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大中型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师岗位急缺,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人力资源岗位的薪资升级突破口。
劳动关系协调师重点工作的法定程序和一般程序,清楚用人单位、工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遵照 程序开展协调工作,尊重各方意见,取得各方支持配合,使各项工作的开展符合组织程序。三、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作用的途径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人力资源管理的角色是“观察员”、“主推手”和“协调师”。要把角色扮演好,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就要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及办事人员工作水平。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2019年报考时间(北京地区)
2019年5月18日 (星期六)
上午: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下午:14:00-17:00 综合评审
2019年11月16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下午:14:00-17:00 综合评审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报考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或相关职业)年限证明、前一级别证书复印件、白色彩底相片、报名申请表,以上文件还需提供相片电子版或彩色扫描件备用。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补贴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也属于北京市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助推职业(工种)。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可提高专业技术等级工资,享受国家技能提升补贴不低于2000元。
劳动关系协调员与人力资源法务师区别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在中国,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大量工作其实不是集中在人力资源管理,而且集中在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法务师是指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有效的将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的企业规章制度中予以执行,从业有效的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的防范用工风险。具体概括起来说,人力资源法务师是企业从员工招聘到离职的全过程管理,更侧重于事先预防,而劳动关系协调员一般只限于后期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更侧重于事后处理,是人力资源法务师在劳动纠纷那块的细化和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