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评员申报条件(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熟练掌握本职业(专业、工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部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申报条件:考评员培训认证程序(一)报名、审核各市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下同)考评员的报名、初审工作。申报人员报名时需填写《海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申报审核表》( 详见附件2),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工作证明等)。各市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6月 21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录入《海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于6月25日前审核确定参加考评员培训班的人员名单。(二)培训6月26-27日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集中培训,采取集中讲授和按职业(工种)分组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为:1.职业技能评价的形势和任务,解读新政策、新制度、新要求。2.职业技能评价命题技术,包括规范性文件编写、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命题技术、综合评审等。3.职业技能评价考评实务,解读规范性文件和考评流程。4.交流研讨职业技能考评、培训组织和教学经验。5.学习《考评员操作技能现场练习指导任务书》。拟参加培训的考评员要提前进行预习,内容为下发的《考评员公共知识题库1000题》。(三)考核、发证6月27日14:30-16:30 在培训教室进行考评员公共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由人社部专家命题,采取手机线上答题的方法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公共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达到60分为合格。对考核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全国统一的考评员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