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验幼儿园等单位(福州)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 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 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21号)精神,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招聘岗位:幼儿教师岗位4名,其中:省实验幼儿园1名;省儿童保育院3名(其中特殊专业幼教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能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2年5月6日以前至1985年5月6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师范院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009年毕业生和2010年应届 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达二级甲等以上;计算机一级以上水平。其中省儿童保育院招一名特殊 专业幼教岗位,条件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教育、中文、计算机专业毕业。 (五)福建省户籍及本省生源。 三、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报名时间与地点:2010年4月23日~5月6日(其中双休日及五一节放假3天不接受报名)。 应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分别由省实验幼儿园和省儿童保育院负责。省实验幼儿园位于福州市湖滨路 139号,联系人:林珍,联系电话:转3,转3,。 省儿童保育院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11号,联系人:王斌,联系电话:转8002, 。经审核符合教师报考资格条件,分别由省实验幼儿园和省儿童保育院在应聘人员 《报名登记表》审查意见栏上盖章确认。应聘人员持经确认的《报名登记表》到福州市自考办报名。 报名地点:福州市群众路162号(福州教育宾馆1楼),报名点名称:福州市广达路高教自学考试 助学中心,联系电话:。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缴报名费,应聘人员报考缴费后,不 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每位参加公开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报名 人数达不到5:1,则取消考试。 2、笔试报名随带材料:个人简历并填写报名表;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需带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 照片1张。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 聘用资格。 3、笔试时间与地点:教育综合知识考试:5月29日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考试: 5月29日下午3:00~5:00。笔试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考试地点根据省自考办通知。 4、笔试内容及比例: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 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60%。 5、信息发布方式:招聘信息上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妇女网 () (二)面试 1、进入面试考生,按照职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 2、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造成进入面试人 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3、面试由省妇联组织部统一组织,采取综合答题和才艺表演。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分别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0%和60%的比例合计。 四、体检考察 (一)根据招考人数1:1的比例,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依照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并符合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 要求(取得健康证)。 (二)在职考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 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平时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报考资格复审和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妇联网上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 ,办理聘用手续。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报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予递补。 本公告由省妇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