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实务中,书面声明有两类,一类是针对管理层责任的书面声明,一类是其他书面声明。针对管理层责任的书面声明要求如下:(1)针对财务报表的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提供书面声明,确认其根据审计业务约定条款,履行了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如适用)的责任。(2)针对提供的信息和交易的完整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就下列事项提供书面声明:a.按照审计业务约定条款,已向注册会计师提供所有相关信息,并允许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所有相关信息以及被审计单位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b.所有交易均已记录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针对其他书面声明的要求如下: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获取一项或多项其他书面声明,以支持与财务报表或者一项或多项具体认定相关的其他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提供这些书面声明。这类书面声明通常和管理层意图相关,常出现在金融资产审计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诚信产生重大疑虑,以至于认为管理层提供的第一类书面声明不可靠,或者管理层不提供第一类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作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考虑,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准则规定,这两种情形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只能发表无法表示意见,而不能发表保留意见)。如果管理层不提供第二类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作为审计受限,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出具哪种意见,需要判断影响的广泛性(这种情形下可能出具保留意见)。综上可知,在判断书面声明对审计意见的影响时,需要首先判断书面声明的种类,因此,掌握书面声明的种类至关重要,考生应准确把握两类书面声明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