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申报一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3.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受聘小学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在苏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
(二)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中级职称认定: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初级职称认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
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具体申报条件以当年上级部门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