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可以在异地报名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每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下发考试计划,人事考试中心会公布具体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