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条件: 户口在外地且未满18岁的子女,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可申请办理随父或随母户口迁移。 所需材料: 1、子女的《户口簿》; 2、按规定签发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的必须盖发证机关的印章)。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双方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结婚证》。 5、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6、16周岁以上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长期在外地暂住的必须同时提供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业务登记表》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方《户口本》、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其市外户口的父母,可申请投靠子女迁移户口 所需材料: 1、基本资料:投靠方和被投靠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关系证明资料。提供下列3种资料之一均可: (1)投靠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需标注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2)规范填写的被投靠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3)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县级以上公证部门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需标注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3、无违法生育记录资料(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资料)。通过以下3种方式之一提交均可: (1)申请人在《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并亲笔注明“已知悉发函核查事宜,核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由市公安局统一发函到市卫计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计划生育情况。温馨提示:发函卫计局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核查结果有3种,①无违法生育记录的、录入后按时限审核办理,②有违法生育(含违法收养子女)记录的、录入后审核结果为不同意,③无法核查的,仍需申请人配合计生部门,直至有核查结果后再办理。 (2)提交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3)提交独生子女证,但需申请人计划生育现管辖部门(街道办或镇以上计生部门)认定该独生子女证是否仍有效。认定方式,可在独生子女证上签署“此证记载情况至今有效”意见和日期后盖章认定,或对该独生子女证专门出具认定说明。其中,如果认定的部门与独生子女证签发部门不一致的,需由申请人计划生育现管辖部门说明独生子女证“原签发部门因合并、更名等原因,现由我计生部门管辖,该证件有效”后签署日期盖章认定。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省内一站式迁移户口除外)、被投靠方《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3、人才引进政策:十类人才可直接入户。 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珠海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4.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5.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7.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8.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9.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①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②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③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④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